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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刑事审判笔录律师可以复印吗
释义
    法院刑事审判笔录律师可复印。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34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38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
    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
    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
    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
    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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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