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规范自由裁量权方案: (1)初次违法,情节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处警告。 (2)再次违法的,视为情节一般,处200元以下罚款。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造成危害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