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