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能否在离职时扣除? |
释义 | 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公司扣工资或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但若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可要求赔偿。赔偿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违反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员工未提前通知公司离职,公司扣工资或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但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离职时工资扣除的合法性与限制 离职时工资扣除的合法性与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时可以在员工离职时扣除一部分工资。然而,扣除的金额和方式受到严格的限制。一般来说,扣除工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2)扣除的金额必须合理且不超过法定限额;3)扣除必须与员工的过失或违约行为有直接关联。如果雇主违反了这些规定,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维权。因此,雇主在考虑扣除员工工资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法性与限制的合理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未提前通知公司离职,公司扣工资或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然而,如果员工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同时,扣除工资必须符合合同约定且合理,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因此,雇主在考虑扣除员工工资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与限制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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