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律上有父债子还吗1、我国法律是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3、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其次,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最后,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二、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首先要明确遗产范围,其次查明他的这笔借款属于其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或家庭共同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在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首先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债务还清后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剩余遗产。如果是家庭共同债务,则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负清偿责任。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