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
释义 |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是必然无效。由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一般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例如担保合同中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可能仍然有效。 一、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最后,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二、担保业务流程有哪些 担保业务流程有: 1、是担保公司向再担保公司申请再担保,并提交相关资料; 2、是再担保公司审核; 3、是审核合格后,对担保公司申请再担保项目进行审批; 4、是审批合格后,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开始签订再担保合同,完成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担保合同为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三、担保合同的成立过程 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包括: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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