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资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土地主要是指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中国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为出资税包括哪些 在我国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税费包括土地使用税。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土地主要是指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我国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为出资税包括哪些? 在我国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税费包括土地使用税。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土地主要是指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以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6、地籍调查表(原件)、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1、注销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土地使用权证书;4、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种类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即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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