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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释义
    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按照法规所规定的,以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算依据,在实际测量后,按年收取。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是规定好的,乘以面积和时间是最终要缴纳的。部分宗教用地、绿化带、国家机关用地是不需要缴纳的,其他普通企业都必须缴纳,纳税人可能发生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有关规定,对由于政府动迁不及时等原因,政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土地交付给受让者的,土地受让人应与出让者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交付土地的时间;也可由国土部门出具有效证明,证明该宗土地确因政府的原因改变交付土地的时间。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可按补充合同或政府有关部门证明的时间,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征用的耕地从何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2,国土局挂牌出让地块,耕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批准征用之日是指依据不同的耕地类型来确定不同的审批机关,该审批机关批准征用的日期。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地占用税是否应由国土局缴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第一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
    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
    占用耕地尚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占用的是耕地?还是商业用地?
    3,公司购买一处地下车位,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您公司购买的地下车库,如确属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税要交几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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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