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缴纳的税收有那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缴纳的税收: 1、契税; 2、印花税; 3、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权有永久的吗 土地使用权有永久的,比如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契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如果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的,那么征收契税; 3、房屋买卖需要征收契税,包括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的;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 4、房屋赠与,需要征收契税,包括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二、免征契税的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总之,如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如果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的,如果买卖、赠与、交换房屋的,需要征收契税。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包括以土地或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或房屋权属抵债等。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