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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哪里
释义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二、有什么婚姻可以要求撤销
    可以要求撤销的婚姻:只有因胁迫而结婚,婚后不愿意做夫妻的,才能申请撤销。与无效婚姻相比,可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当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的,应当撤销婚姻。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婚姻仍然有效,受法律保护。
    此外,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结婚可撤销婚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民法典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撤销婚姻也就是无效婚姻。存在无效婚姻又叫做违法婚姻,也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一般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一般情况下,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四种: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没到法定婚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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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