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与联系 |
释义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无效婚姻是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而欠缺实质条件,自登记起即无效;可撤销婚姻是因违反完全自愿原则,自登记起可撤销。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拓展延伸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解析法律效力的差异与法律程序的异同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是两种法律概念,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效力和法律程序方面存在着差异和异同。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在成立时就具备某些法定的无效情形,例如未满足法定婚姻条件、婚姻登记程序不合法等。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在成立后,由于特定原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婚姻。在法律效力上,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即使没有法院判决也无效;而可撤销婚姻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生效。在法律程序上,婚姻无效需要当事人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而可撤销婚姻也需要当事人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特定的事实依据。总体而言,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在法律效力和法律程序上存在着一些差异和异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 结语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是两种法律概念,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效力和程序上存在差异。婚姻无效自始无效,需满足法定无效情形;可撤销婚姻需法院判决生效,当事人可提出请求。在法律程序上,婚姻无效需提起诉讼并经过法院审理;可撤销婚姻也需提起诉讼,但需提供特定事实依据。总体而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和处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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