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哪些不可撤销 |
释义 | 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性质时,经公证或特定条件下,不可撤销。但赠与人在受赠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下,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不可撤销性及相关规定 赠与合同的不可撤销性是指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无法单方面取消或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的不可撤销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其次,赠与合同一般不受赠与人的意愿影响,即使赠与人后悔或有其他原因希望撤销合同,也无法单方面解除。此外,赠与合同的不可撤销性还要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如赠与人有欺诈行为或受赠与人存在重大违约等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总体而言,赠与合同的不可撤销性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遵守和维护。 结语 赠与合同的不可撤销性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赠与人无法单方面取消合同。然而,若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赠与人有权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此,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赠与合同的不可撤销性旨在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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