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执法不作为如何举报? |
释义 | 公民对城管选择性执法有举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控告或检举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并负责处理,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受到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权益的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行为人发现城管选择性执法的可以向市总队、上级部门区大队或者是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城管选择性执法可以向哪里举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拓展延伸 城管执法不作为问题频发,如何提高城管执法效能? 为了解决城管执法不作为问题频发的情况,提高城管执法效能至关重要。首先,应加强城管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确保他们了解并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建立健全城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此外,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互动,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提高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众满意度。最后,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城管执法工作更加高效、规范。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城管执法效能,减少不作为问题的发生。 结语 公民对城管选择性执法行为有权向市总队、上级部门区大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受到损失的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为解决城管执法问题,需加强培训、建立监督机制、加强沟通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公众满意度,减少不作为问题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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