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5、股东资格证明;6、《指定(委托)书》;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条件包括: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9、分公司名称申报核准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公司的住所是股东作为出资投入使用的,则提交股东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有关房产权证明的文件及该股东出具的证明文件。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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