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房屋过户的一般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3、审查材料; 4、审批通过。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登记,并颁发所有权证书。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 4、房地产界限、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