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方式变更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 |
释义 | 贷款更换担保人必须经过出借人的同意。 担保合同保证人没有签字那这份合同一般没有效。但若保证人盖章或按指印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担保方式的变更需要哪些申请材料、相关的注意事项 (保证换抵押) 原借款人夫妇双方共同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份。(有连续3个月或合计6个月违约纪录信用差的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提供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申请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每人各一份) 2、原公积金保证贷款住房的房地产权证1份; 3、原公积金保证贷款住房的购房发票1份;(商品房) 4、原公积金保证贷款二手房的契税完税证1份(二手房) 5、原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确认小区房号,不留存) 中心给委托银行初审同意变更担保方式通知。(1份) 原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的新购商品房和二手房,可以申请更换成抵押贷款。详细解释担保五种方式 担保性质 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追缴财产。 担保合同的内容1、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对贷款担保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