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可认定为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并在债权成立后实施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才可能产生债权人的撤销权。包括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最终可能使财产减少也会发生撤销权。债务人若采取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则可认定为逃避债务。若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则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则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法律行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只有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并且该行为成立于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才有可能产生债权人的撤销权。同时,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赠与、出售、债务免除、债权转让等。因最终可能使财产减少,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也会引发债权人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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