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子被别人开走了怎么办 |
释义 | 车子被别人开走了,解决办法如下: 1、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3、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督促立案的处理,依法要求对方返还车辆,并且赔偿损失; 4、如果知道是谁开走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主体为不特定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3、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观上是盗窃公共财物,侵占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盗窃罪侵害的法益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车子被别人开走了,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为不特定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客观上是盗窃公共财物,侵占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盗窃罪侵害的法益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起诉需满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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