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离婚前的房产?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的房产更名手续需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房屋产权登记处办理,共有房屋需要共同申请登记。若离婚判决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公证离婚协议后办理过户。部分离婚案件中,公证的个人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需额外申请更名手续。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房产更名如何办理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 1、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如果是协议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离婚后直接到公证机关将离婚协议公证,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认公证后的离婚协议。 夫妻房产更名的办理不同的地域规定有所不同,都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前往房屋产权登记处进行办理。但是在一些离婚案件当中,一方的房产在婚前就进行了公证,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归属范围。此时办理房产更名则需要额外进行申请。 结语 夫妻离婚房产更名需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前往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离婚后,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配合过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公证离婚协议。需注意地域规定和公证情况,若房产属个人财产,额外申请可能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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