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的优点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调解的优点主要包括: 1、离婚调解可以更好的保护子女、夫妻间的关系; 2、离婚调解可以及时、就地进行,比起诉讼,更加方便快捷; 3、离婚调解可以防止矛盾激化; 4、离婚调解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一、如何拿离婚法院的调解书去办理离婚证 有法院调解书是不可以,也不需要再换领离婚证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部门只受理协议离婚,对于通过法院诉讼已经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情形是不予受理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以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与法院制作的《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系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文件。由此可见,《离婚调解书》不需要换成离婚证。 二、假离婚登记行政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假离婚登记行政诉讼的规定是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是欠缺离婚条件,所以是可以进行诉讼确认婚姻无效。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调解后第二天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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