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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物权人怎样要回物权
释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一、物权效力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的排他性权利。依物权的这种性质,它当然具有优先的效力和物上请求权。有的学者认为除此之外还有追及权,即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都不能妨碍物权的行使,物权人可以向任何占有其物的人主张其权利。例如,甲的所有物被乙偷走后卖给了丙,丙再转让给了丁,甲仍然不丧失其所有权,有权向现在占有其物的丁请求返还。但是多数学者认为,追及权应当包括在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之中,而不必另列。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考察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及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物权的这种优先效力都是存在的。
    二、物权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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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8: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