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承运货物无理由拒收怎么办? |
释义 |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一、受领迟延应该怎么规定 所谓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提出的给付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或没有按照约定给予协助,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权人受领迟延应承担如下责任:因债权人受领迟延使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包括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应由债权人负担;在受领迟延期间,如是货币之债,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向提存机关进行提存以消灭债务,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在受领迟延期间,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二、承运人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承运人的权利: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拒绝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 三、运输条款怎么写? 运输条款内容包括以下: 1、托运方与承运方的基本信息; 2、托运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注意事项等; 3、交货地点、收货人、货物灭失的风险承担; 4、运输费用和结算方式; 5、违约责任需注意的是,若因运输合同发生纠纷。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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