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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房动迁款应该如何分配?
释义
    1、私房动迁款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有多人的,各人根据产权份额分配。
    2、私房里面的户籍人员享受居住困难户等安置政策的,根据政策获得托底补偿。
    3、私房产权人死亡的,动迁款按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公租房动迁款如何分配?
    公租房的动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
    承租人或同住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享有拆迁补偿款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动迁款财产保全来不及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动迁款财产保全如果来不及,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义务人的银行账户或其他财产。
    租赁房动迁款归谁所有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动迁房什么意思?
    动迁房、拆迁房就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农村房屋动迁子女有份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农村房屋动迁子女有份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农村房屋动迁子女有份吗?
    1、农村房屋动迁子女一定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
    拆迁补偿是补偿给被拆迁人的,如果女儿也是被拆迁人,自然有要求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拆迁补偿的被补偿人系父母的,在父母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房屋拆迁合同一般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建委或专门的拆迁办等。
    如果选择金钱赔偿的话,就是和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签合同。如果选择安置房的赔偿,一般就与开发商签合同,但也可以要求签三方合同的。
    另外,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二、发生拆迁纠纷由谁申请行政裁决?
    拆迁纠纷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1、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2、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拆迁补偿金需要支付给房屋的所有权人,故此通常情形下,归属于父母的房屋被拆迁之后,拆迁方并不需要向被拆迁方的子女支付补偿金。但被拆迁方在获得补偿金之后,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补偿金赠送给自己子女的,若是不想赠送,子女也不得强迫父母。
    尚未出生的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一、尚未出生的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但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合法吗?可以解除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该类协议一般应为书面形式,但并未禁止口头形式。当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口头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为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建议尽量采用书面方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老人能够安度晚年。由此,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成立,便不能随意解除。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特定情形,方可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比如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等),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综上可知,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不能继承遗产,则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则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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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