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 杨立新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魏振瀛教授认为:“精神损害是指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在法律理论上,这种损害既包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损害,也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其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就是侵权人因自己的侵权行为对民事主体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方面的损失,而由法律规定应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及功能 杨立新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财产赔偿责任,其理论依据:其一,精神损害赔偿主要以财产赔偿作为对损害的救济手段。其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是填补损害,抚慰受害人。 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从本质讲上主要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它的主要功能是给予受害人精神上的抚慰和财产上的补偿,并通过这种手段教育、惩罚侵权人,警戒他人不要轻易侵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引导社会努力形成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法制意识和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电话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