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概述 |
释义 | 这段文字列举了四种可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包括侵犯他人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导致他人受到精神损害,侵犯监护身份权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监护人受到精神损害,侵犯死者人格权或非法侵犯遗体、遗骨导致死者近亲属受到精神损害,以及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精神损害。 法律分析 以下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1.侵犯他人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导致他人受到精神损害; 2.侵犯监护身份权,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监护人受到精神损害; 3.侵犯死者人格权或非法侵犯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带来精神损害;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精神损害。 拓展延伸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纪念物品与人格象征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针对因人身损害造成精神痛苦而设立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在纪念物品与人格象征方面,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名誉权等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纪念物品与人格象征也属于人格尊严的范畴,因此,在纪念物品与人格象征方面,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与一般人格损害赔偿标准相同。 但是,在纪念物品与人格象征的赔偿金额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应当高于实际的损失赔偿。因此,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纪念物品与人格象征方面,比一般人格损害赔偿标准更为严格。 纪念物品与人格象征属于人格尊严的范畴,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比一般人格损害赔偿标准更为严格。 结语 在现实生活中,侵犯他人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侵犯监护身份权,侵犯死者人格权或非法侵犯遗体、遗骨,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等行为,都可能给他人带来精神损害。因此,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并避免这些行为的发生,以维护他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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