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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 驳回
释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称为积极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称为消极精神损害。当受害人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上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以上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解答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
    答:精神损害一般指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感情创伤。对于精神损害,能否被作为损害赔偿请求的对象,国际立法并不相同。德国产品责任法、斯特拉斯堡公约、海牙公约等均未规定精神赔偿;其他大部分国家产品责任法均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应受赔偿的范围,或虽未作规定,但因适用民法的结果而允许受害人主张赔偿。美国国会1981年通过的《产品责任风险保留法》给产品责任下了这样的定义:“产品责任是由于人体伤害、死亡、心灵创伤,随之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包括由财产损失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损失)等一系列的损害的责任。”可见该法案允许对于精神的痛苦和损失请求赔偿。产品责任法未作明确规定精神赔偿,但因适用民法的结果而允许受害人主张赔偿,日本即为一例。《日本制造责任法》第6条规定:“关于制造物的缺陷的制造业者的损害赔偿责任,除以本法规定外,以民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规定被推为对精神损害的一种补偿和抚慰,但法律上的规定并不明确也不完整,存在很多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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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