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婚前买的房屋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付款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动产登记方可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由法院判决。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按以下方式分配: 1.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房产,该房屋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并在婚后共同还贷款,那么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婚前还是婚后。 3.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其中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则该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在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该不动产。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未还贷的部分应由登记方承担个人债务。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和该房屋的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4.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使用个人婚前财产还款,则该不动产在离婚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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