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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丢失,去哪个部门补办?
释义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包括房屋转让、继承、赠与等情况下的材料要求,新建房屋土地登记的要求,土地证书遗失或损毁的补办流程,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的办理要求,委托代办的资料要求。同时介绍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流程,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核发流程,以及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流程。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材料如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扩展资料: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1、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2、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4、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5、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结语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等。对于房屋转让、继承、赠与等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要提供建房批件。若土地证书遗失或损毁,需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并申请补发新证。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等情况需要双方共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宅基地证的颁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政府将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市级政府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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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