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政府对于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进行就业的补贴的有关规定一般包括: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法律客观: 《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