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房房产证怎么办 |
释义 | 房产证办理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办理贷款的基本流程为:第一,贷款人向银行提交基本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等。第二,银行对借款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第三,通过审查后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并至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第四,银行按协议约定的指定账户放款。《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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