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义务; 2、照顾孩子和女人的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女性适当的分数,还可以在财产类型上将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别人的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别人的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损坏、损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