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法 |
释义 |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优惠,其购房人对该房拥有的产权是有限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完全产权房屋进行财产分割。具体办法如下:1、购买满5年者,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若上市交易需按规定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2、购买不满5年者,不能取得完全产权,其价值无法具体估算,有婚姻协议的按协议进行分割,没有婚姻协议的须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分割。 一、经济适用房继承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继承规定如下: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而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很多市区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起满5年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收益的60%要上缴。 二、经济适用房补差价是什么意思? 1、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8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缴纳差价款。2005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2、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间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购房人缴纳差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5、对于经济适用房,国家有明文规定称拿到产证五年之内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对于低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产证满五年之后需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所以,对于开发商声称补缴差价后拿到的就是商品房的说法是很不靠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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