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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借贷行为是违法的?
释义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该批复还规定: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果。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高利贷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债权人总不可能把钱借给对方以后就把转账凭证给删了,或者说当初借钱的时候是以现金借给对方的,当时又没有其他的证人在场,那后期在要债的过程中,就要注意把跟对方的聊天记录给保管好了,有些证据得学会自己收集。
    一、什么样的借条不是有效的
    我们可以将借条看作是一种简易的借款合同,那么借条就要受《民法典》的调整。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话,那么该借条就是无效的。
    1、借条违反《民法典》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借款合同的利息条款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
    2、借条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借条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3、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4、在借条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5、借条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借条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民法典》保护。
    6、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借条是无效合同。
    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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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