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私自到银行贷款私用,那股东有责任还款吗?? |
释义 | 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私自到银行贷款私用,那股东有责任还款吗??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私自到银行贷款私用,那股东有责任还款吗?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在所有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因此,这种情况应当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未经股东会议通过,公司偿还借款后,可以向股东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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