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际上,参保人员去世以后,一般可以领取4笔钱。一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剩余的钱 二是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剩余的钱 三是丧葬费 四是抚恤金 其中:个人养老和个人医疗账户里的钱,如果有剩余,可以从社保基金退还给个人。如果没有,则不退。丧葬费和抚恤金是直接由社保基金拨付,不涉及退钱的问题。 一、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剩余的钱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人员去世以后,如果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有剩余的钱,则可以办理个人账户退付手续,由社保基金,将死者养老账户里的钱,退付给继承人。也就是说: 1.当退休人员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个人养老账户储存额≤0元,没有剩余的钱。个人去世以后,社保不需要退钱。 2.当退休人员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个人养老账户储存额>0元,有剩余的钱。个人去世以后,社保需要退还个人养老账户剩余的钱。 二、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剩余的钱 与退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钱类似。如果参保人员去世时,个人医保账户里有剩余的钱,则由社保基金退还;如果没有,则无需退还。 三、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统一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1.在职(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2.在职人员抚恤金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月数。其中: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下限);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发放月数为24个月(上限)。 3.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月数。其中:与在职人员计算方法类似。不同的是: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最高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