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劳务报酬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元扣除800后20%计算,4000元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计算。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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