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里能否提供办公证所需的证明文件? |
释义 | 文章讨论了在办理公证时,根据不同机构的要求,可以通过村委会开具村委会证明并加盖公章,或者通过派出所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以满足公证处的要求。同时,文章介绍了公证处的性质和职能,包括证明合同、法律文书、法律事实等多种公证行为。 法律分析 1、这个是可以的,村里开具村委会证明,然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即可。 2、但是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是派出所开具,所以可以村委会开完证明加盖公章后再去派出所加盖即可。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 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公证行为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机构的要求,办理公证时可以选择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证明,并加盖相关章印。公证处作为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机构,承担着法律责任,提供了多种公证行为的服务,包括证明合同、法律文书、法律事实等。此外,公证处还可办理证据保全、遗嘱保管等辅助性工作。根据申请和国际惯例,公证处还可以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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