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但是对方是可以进行起诉;律师函只是知会你,你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你们之间的矛盾,你可以拒签,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