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工伤保险有规定的相关主要有:1、2010年12月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2、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3、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一些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如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办法》、《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等;5、各地区关于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各地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出本地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如地区的《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地区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与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与本地区情况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截至到2004年5月15日,全国已有北京、、、、、、、、、、、、、、、、、1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6、《》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