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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释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注:(1)境内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2)职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即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3)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做出规定。
    一、如果企业只限工人每月做满最低工资就要放假,这样做合法吗?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
    (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故这种做法不合法。
    二、退休人员还能进行工伤认定吗
    不能,退休后聘用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已消失,已经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故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双方基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可见,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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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