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身处监狱,如何寻求离婚? |
释义 | 被告入狱后的离婚诉讼程序:原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庭审通常在监狱内进行。民事诉讼被告在服刑时,法院可到监所开庭,提供便民审判。服役人员离婚需根据提出离婚的一方来确定起诉法院。服刑人员提出离婚,应向配偶住所地法院起诉;配偶提出离婚,应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都是服刑人员时,被告服刑不到一年由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由监禁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法院和原告监禁地法院无权管辖。 法律分析 被告入狱后,提出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 首先,需明确管辖法院:若只有被告在监狱服刑,无论被告服刑是否超过一年,原告住所地法院均具有管辖权。若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管辖。 2、其次,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普通离婚程序相同,只是鉴于服刑人员自身的特殊性,此种离婚案件与普通离婚案件在程序上有一些不同。一方在监狱服刑,所以通常情况下,庭审程序会在监狱内进行。 一、民事诉讼被告正在服刑怎么办 民事诉讼被告在服刑的,按正常程序到法院起诉即可,法院会依法进行处理,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可以到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内开庭,这也可以体现出法院审判工作的便民性。 二、服役人员如何离婚? 服刑人员诉讼离婚时,其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这需要看离婚诉讼是由服刑人员提出的,还是由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的。 (一)服刑人员提出离婚 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果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么应该向原告(即服刑人员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员被关押的地方往往与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为了方便服刑人员配偶履行诉讼程序,减少其负担,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三)双方都是服刑人员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服刑人员,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么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线;如果被告服刑超过了一年,那就由监禁地的法院管辖。这时候,原告住所地和原告监禁地的法院是无权管线的。 结语 被告入狱后提出离婚诉讼,需明确管辖法院。根据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诉讼离婚程序与普通离婚程序相同,但鉴于服刑人员自身的特殊性,在程序上有一些不同。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时,通常情况下庭审程序会在监狱内进行。如果民事诉讼被告正在服刑,按正常程序到法院起诉即可,法院会依法进行处理,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可以到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内开庭,这也可以体现出法院审判工作的便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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