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房拆迁了权利人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的能在再享受公房拆迁补偿。合法拥有的私有房屋被拆迁的,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根据房屋的面积和性质给予适当补偿;国家或者单位所有的公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享有权利丧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