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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罪犯如何申请减刑假释?
释义
    如何申请假释以及申请假释的程序。对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经法院裁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刑期未满,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申请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但对于具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累犯通常不能假释,但可以申请减刑。
    法律分析
    一、要怎样申请假释
    1、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区、市)监狱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
    二、申请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但是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犯罪分子,对他们适用假释不受刑期限制。但实践中,要是认定罪犯属于累犯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就是不能被假释的,但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结语
    申请假释的程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需经监狱审核、法院裁定,考验期限分别为刑期和十年。特殊情况下的假释案件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相关材料应详细报送。虽然假释程序与减刑相似,但累犯不得假释,仅可获得减刑机会。假释结果应公开于罪犯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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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