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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和公开的监管
释义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办理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信息、编制指南和目录、审查拟公开信息等。保密工作应积极防范、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便利信息资源利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保密工作,机关和涉密单位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法律分析
    保密审查机制。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结语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工作应积极防范,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办理、维护、更新、审查等职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保密工作。机关、单位应实行保密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公开与保密相辅相成,实现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和国家秘密的双重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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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