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动迁款买房契税抵扣有期限限制吗? |
释义 | 根据《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1〕4号),凡是在本市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对于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将免征契税;而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此政策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 1、按《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1〕4号),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没有期限限制。 拓展延伸 上海动迁款买房契税抵扣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上海动迁款买房契税抵扣政策的具体规定是: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购房者如果使用动迁款购买房屋,可以享受契税抵扣政策。具体来说,购房者可以将动迁款的金额直接抵扣于购房时应缴纳的契税。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对于动迁款买房契税抵扣设定了一定的期限限制。按照规定,购房者需在购房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动迁款的来源和用途,以确保符合抵扣政策的条件。因此,购房者应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期限限制,以确保能够享受动迁款买房契税抵扣政策的优惠。 结语 根据《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1〕4号),对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中不超过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上海动迁款买房契税抵扣政策允许购房者将动迁款直接抵扣于应缴纳的契税,但需要遵守期限限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购房者应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期限限制,以确保享受该政策的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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