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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一项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释义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的作品,而不包括事实消息和日常新闻等公共信息领域的内容。
    我国的著作权法是对著作权对象、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在著作权保护范畴方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的作品,也就是说,创作的每一个独立的作品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著作权保护的范畴之外,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事实消息和日常新闻等公共信息领域的内容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防止媒体垄断,让人们可以自由地获取信息,以达到知情权的保障。但是,这并不影响著作权法对于其他创作形式的保护。
    事实消息和日常新闻都不受著作权保护,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自由使用员工发布的工作经验等内容呢?这涉及到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人享有著作权,并且对于由他人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对于员工发布的工作经验等内容,如果该内容被认定为属于员工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人单位就需要征得员工的授权才能使用该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的作品,但不包括公共信息领域的内容。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对于其他类型的创作作品,如员工发布的工作经验等内容,需要注意著作权归属问题,征得授权后方可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所称作品,是指以独创性表现个人思想感情的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本法不保护以下作品: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文、政治文献、标准、通知;
    (二)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为公共利益作出的文件和公报;
    (三)新闻报道;(四)简单的数据和常规的表格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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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6: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