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上法庭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孩子户口本是什么目的? |
释义 | 你好,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的目的就是查明案件事实,证实婚姻关系和确定子女抚养权问题。 离婚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涉及人身关系,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规则,所以,不能光凭双方当事人陈述,必须有书面证据予以证明。 一【结婚证用于证实婚姻关系】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首先需要证实双方具有婚姻关系,结婚证是最精准确切的原始婚姻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供结婚证的,可以到民政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即使双方都承认已经登记结婚,双方是夫妻关系,法院也不会认定。 二【子女户口用于确定子女抚养权问题】 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必然要用到子女的户口关系证据,户口本属于法定证据。如果没有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即使双方都认可孩子是双方婚生子,法院也不会认定。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 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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