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对中止犯必须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处罚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因此,不论犯罪行为的性质如何,也不论犯罪行为造成的现实危害怎样,只要构成中止犯,就必须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因为中止犯既然自动放弃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大为减少;没有造成损害,说明客观上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从而应当免除处罚。这样做,可以鼓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悬崖勒马,因而有助于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为造成损害,说明行为人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应免除处罚,而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之中,可能会由于害怕受到刑事处罚,从而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此种非犯罪既遂的违法行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从轻处罚,若是终止犯罪的时候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还有可能会免除刑罚。 一、犯罪中止没有造成危害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中止是要求犯罪行为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否则的话即构成了犯罪的既遂,但并不是必须完全地没有造成损害。《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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