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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明确商品房交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根据商品房交付标准约定,开发商必须出示交房必备的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交房标准: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
    (1)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
    (2)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
    (4)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商品房交房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另《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以上是关于交房标准的一些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项目比较多,但是朋友们一定要细心,避免后期自己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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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3: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