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由谁来进行办理 |
释义 | 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 一、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途径有哪些 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途径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简述政府被执行信息公开范围 政府被执行信息公开化的范围是(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含其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本办法所称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主动或依申请让社会公众或特定申请人知晓有关政府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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